介绍,此次,长春市工商局委托长春市质检院,依据国家石化工行业标准NB/SH/T0521-2010,对长春市区汽车4S店销售的防冻液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抽检29家4S店销售的防冻液30个批次,主要检测了防冻液沸点、冰点、PH值、密度、灰分、颜色等项目,检测结果显示,抽取的防冻液样品质量符合规定。
不过,抽检工作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个别厂家生产的防冻液商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其次,个别进口防冻液商品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以下经营者被曝光
抽检的30个批次防冻液中,吉林省信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双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润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防冻液没有标明生产日期;长春大昌和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冷却液添加剂、长春华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北京现代专用防冻液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依法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选防冻液要“一查二看三防”
同时,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选用防冻液,购买防冻液时要“一查二看三防”,就是认真查商品标识;一看标识内容是否规范,二看商品特性是否适用;一防商品质次价高,二防冰点不符合车辆运行地区的最低温度,三防不同厂家、不同品牌的防冻液混用。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维权。